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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抚安置政策,认真贯彻转复退伍军人安置办法,及时兑现现役军人优待金。2.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转复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安置。3.对转复退伍军人,医院对口范围内实行优先安排工作,优先安排住房。4.对在部队荣立一等功或被军区以上机关授予荣誉称号的转复退伍军人,在本单位安置的优先照顾住房,并推荐优先任用。5.对有特殊困难的转复退伍军人要特殊对待,给予照顾。6.优抚安置工作要持久、及时、要有台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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