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中医院章程(党委)

2022/12/8 14:32:17 199

第一章 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党委 

 

第一条 医院设立中国共产党靖江市中医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委”),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学科建设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六)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等高知识群体入党。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推进党的组织全覆盖。坚持应建尽建,党支部党员一般控制在50人以内。医院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支部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抓好党支部书记选拔培养激励。实施党建带头人、业务带头人“双带头人”培育工程,使医院党支部书记普遍成为“双带头人”。党支部另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监察委员各1名。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二条 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党委书记1名,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院党委委员数量、党委副书记职数以上级党委批复为准。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医院设立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检查医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情况。

(三)开展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四)开展作风督查,促进医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各项规定。

(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

(六)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第四条  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医院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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